一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条件:1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2、提供资料 ;3、窗口受理;4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评审;5、根据审查小组评审意见和国家法律进行审批;6、符合条件由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二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条件:1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2、提供有关资料;3、窗口受理、审查材料;4、进行现场验收;5、合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,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。
三、企业(单位)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:1、窗口受理;2、申报单位填写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》并提供相关资料;3、审查并签署意见后,进行复核、审批;4、颁发《排污许可证》。
四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条件: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条件。